前日,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下簡稱“經合組織”)於巴黎舉行的年會上,包括瑞士、中國在內的40多個國家簽署了一項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宣言,同意自動共享與稅務相關的海外賬戶信息。根據這一宣言,全球最大的離岸金融中心瑞士或將定期每年自動向40多個簽約國政府傳遞瑞士銀行客戶的金融信息,這些信息包括銀行賬戶餘額、利息、股息和其他金融收入等。
  但同時經合組織和相關專家都向南都強調,這一宣言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因此目前瑞士銀行並不需要立即開始傳遞客戶信息。宣言最終能夠正式實施還需要簽署國對國內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因此最早也要到2017年才生效。
  只在國家稅務部門間傳遞 不向公眾開放
  經合組織一直是國家間稅收信息交換的努力推動者。由於金融全球化的推動,納稅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與稅收管理有國界性開始發生矛盾,各國都在尋求方式打擊由此產生的國際逃避稅。在此背景下,歐洲委員會和經合組織於1988年共同制定了《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此後,G 20成員國等多個國家相繼加入公約,中國也於2013年加入。
  在去年於俄羅斯舉行的年度會議上,經合組織決定在信息交換的基礎上推進“自動”交換的新標準。在前日舉行的巴黎會議上,包括經合組織國家、G 20成員國、開曼群島和澤西島等國家和離岸中心簽署了一項名為自動交換稅收信息的新宣言。根據這一新宣言,全球最大的離岸金融中心瑞士將需要定期每年自動向40多個簽約國政府傳遞瑞士銀行客戶的金融信息。根據經合組織稅收政策與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聖·阿曼斯向南都介紹,這些信息包括銀行賬戶餘額、利息、股息和其他金融收入等。
  阿曼斯表示,宣言要求銀行將收集到的信息傳遞給瑞士政府,再由瑞士政府發送給納稅人居住國的稅務部門。這個工序每年度將自動完成。不過,這些信息對公眾並不開放。
  目前僅是政治承諾 最快2017年才實現
  一直以來參與我國這一項目調研評估的武漢大學教授崔曉靜昨日向南都強調,經合組織推動下的相關簽署文件實際上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使是1988年簽署的公約也是如此。
  瑞士銀行家協會公共關係經理沃納也向南都表示,目前這40多個國家簽署的宣言尚只是一個政治承諾,如果要最終成為具有強制力的措施,則需要通過國際法再到國內法的一步步推進。最早也要到2017年才生效。
  此前,中國已與巴哈馬、英屬維爾京、馬恩島、根西、澤西、百慕大等6個離岸金融中心簽署稅收情報交換協定。
  瑞士吸收離岸財富逾2萬億美元
  根據1934年通過的《聯邦銀行法》,瑞士銀行應防止客戶信息被第三方獲知,無論第三方是私人還是官方。瑞士銀行因此贏得全球客戶信賴,吸收離岸財富逾2萬億美元,瑞士也因其銀行業保密傳統缺乏透明、涉嫌幫助客戶逃稅被指責為“避稅天堂”。
  影響
  追稅
  歐洲國家或能追回數十億歐元
  《華爾街日報》報道,預計歐洲國家能夠藉此追回數以十億歐元計稅收。一些歐洲國家正考慮效仿英國與列支敦士登達成的協議,向那些“不遵守”的納稅人提供特殊機制,以減輕或免於追究“過去的問題”。
  預計其他離岸中心將面臨加入打擊逃稅行動的壓力。經合組織今年晚些時候可能就那些不願採納銀行透明措施的“不合作”國家列出一份“黑名單”。
  反貪
  “對貪官來說將是一聲震雷”
  反腐敗專家、湖南商學院副院長王明高昨日對南都記者說,世界最大離岸金融中心瑞士不再為外國賬戶保密,不僅有助於打擊逃稅,更將為追逃貪官與遏制貪官外逃提供有利條件。
  “透明國際”東亞區高級主任廖燃同樣告訴南都記者,該宣言將提供更多查處腐敗分子的證據。
  “在這些離岸金融中心,逃稅和貪污也往往交織在一起,打擊貪腐的意義更為明顯。”王明高對南都記者說,近年來中國也在加強懲治外逃貪官,瑞士因其幾十年的銀行保密制度被腐敗官員視作“最安全的地方”,此番瑞士向各國政府主動提供信息,為追逃貪官提供了有效途徑,也將遏制貪官外逃,“逃去瑞士不再像過去那樣容易了,這對貪官來說將是一聲震雷。”
  反恐
  切斷恐怖分子獲得資助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李偉昨日對南都記者說,各國在倒查恐怖分子資金來源過程中,瑞士的銀行時常以“保密”為由拒絕提供相關信息,使得反恐遇阻。瑞士此次承諾將自動向其他國家交出外國人賬戶的詳細資料,能夠切斷恐怖分子通過這些銀行獲得資金資助。不過,李偉同時表示,瑞士公佈外國人賬戶資料有利於倒查資助恐怖活動的資金持有人,但並沒有阻斷這些資金持有人獲得資金的上游來源,且瑞士也只是一個離岸金融中心而已。這些錢還可以放在其他地區。要徹底打擊反恐行為,還需從根源上切斷資金來源。
  “崩潰”始末
  瑞士銀行保密300年,為何突然放棄?
  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已經實行300多年,保密法也已實施70多年,為何此時,瑞士的銀行不再為客戶保密,卻宣佈將會主動提供外國人的賬戶資料?“透明國際”東亞區高級主任廖燃表示,瑞士此次態度的變化,和美國的施壓有很大關係。
  1988年 歐洲委員會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該公約向兩組織成員開放,於1995年4月1日生效。
  2009年6月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個成員國的部長和代表就共同反對“避稅天堂”和增加稅收透明度達成一致。
  2009年8月 瑞士銀行向美國財政部國內收入署提供一份4450名美國客戶名單,這些人涉嫌開設秘密賬戶以逃避稅收,瑞士銀行保密制度開始鬆動。
  2013年初 因幫助百餘位美國富人逃避稅收12億美元,美國紐約曼哈頓地區法院對韋格林銀行開出了5780萬美元的巨額罰款,並宣佈永久終止運作。令瑞士長期恪守的銀行保密傳統面臨嚴峻挑戰。
  2013年9月 經兩國協商,瑞士和美國達成協議,決定執行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
  2014年5月6日 在巴黎舉行的歐洲財長會議上,包括中國、瑞士在內的40多個國家同意簽署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宣言(AEOI),但這個宣言最早要到2017年才開始生效。
  腐敗分子如何將資產轉移到國外?
  什麼人洗錢
  ●高官
  ●國有公司和金融部門負責人
  錢從哪裡來
  ●既得非法資產
  ●控制的合法資產
  資產怎麼轉
  ●現金走私
  直接攜帶出境;通過地下錢莊走私。
  ●替代性匯款
  俗語稱“打數”
  ●以貿易為掩護
  ●海外空殼公司
  將資金以合法貿易或投資交易通過銀行來轉移
  ●投資
  資金向境外轉移時基本合法,出境後即非法占有或挪作它用
  ●信用卡等工具
  ●離岸金融中心
  資料來源:
  央行官方網站研究報告
  小常識
  何謂“離岸金融中心”?
  指主要依靠低稅或者免稅政策大力發展離岸金融業來吸引逃避本國稅收和其它目的的國外資本,以發展本國經濟的地區。投資人的公司註冊在這些地區後,投資人不用親臨註冊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
  採寫:南都記者 娜迪婭 程姝雯 陳磊 吳斌 劉佳 實習生 張麗君 發自北京 新華社  (原標題:瑞士銀行或不再為客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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