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若英)執法人員對丁某無照經營的茶樓依法執行職務時,丁某竟拽住執法人員頭髮,用腳踢打執法人員眼部。12月8日,記者從銀川市金鳳區法院獲悉,丁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該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今年8月3日,銀川市工商局金鳳區分局執法人員楊某與同事在金鳳區福州街滿瑞巷例行執法。他們發現在一個多月前檢查時發現的某無照經營茶樓,雖已經下達了整改通知書,仍未補辦營業執照,遂對該店下發停業整頓通知書。在開具停業整頓通知書的過程中,店主丁某與兩名執法人員發生口角,推搡中,丁某拽住執法人員楊某的頭髮,並用腳踢打楊某眼部。經醫院診斷,楊某傷情系因外傷致左眼鈍挫傷,傷口縫合14針,眼部遭到擊打後視力受損。9月18日,金鳳區檢察院以丁某犯妨害公務罪向金鳳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被害人楊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0月27日,經雙方協商,被害人楊某與被告人丁某達成賠償協議,撤回對被告人丁某的附帶民事起訴。11月14日,金鳳區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店主妨害公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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